青岛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就会涉及到请律师费的问题,每个地区不一样,经济条件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有一定的区别,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为您详细讲解。
一、青岛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5000元。如果有财产纠纷,还要按财产数额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
1.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
2.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
3.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离婚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 ×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 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 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三、怎么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都是由原告预缴,最后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会全部退还诉讼费,而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所以,律师费用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金额大小来决定的,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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