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25

婚姻一旦走到尽头,总希望尽快摆脱婚姻的“枷锁”,但是有很多情况是第一次起诉的法院,法院不一定判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夫妻一方重婚的,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人同居;

二、夫妻一方事实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妻子、孩子的;

三、夫妻一方有恶习屡教不改的,比如赌博、吸毒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需要提供分居两年的证据;

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f66084c28d9d198d3d5c16bf4c4aa1e2.jpeg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需找青岛离婚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青岛遗产继承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免费咨询电话

18661709379

微信二维码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咨询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