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的哪些债务夫妻可以不用共同承担?
一般来说,婚前如果没有另订协议,婚后所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内的债务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了。青岛法智律师团队提醒您,婚后的有些债务是可以不用夫妻共同承担的。
一、夫妻债务问题原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也有例外:
(1)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此债务只能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二、夫妻债务问题新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债务承担问题的进一步明确,两条补充的新规定分别是: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偿还。
(2)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欠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参与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偿清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法院不支持夫妻双方承担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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