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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丈夫博士毕业要离婚,妻子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11

全职太太离婚能获家务补偿,那么职场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离婚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基本案情】

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女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谭女士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饮食起居、衣食住行、养育女儿等所有家务劳动。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及博士期间,谭女士从财产及人力上予以支持,林先生学成归来。工作和收入均是产值高峰期,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对其进行补偿,遂提出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并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其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裁判结果】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子女抚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养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

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万余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而产生的无形财产利益,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劳务付出较多一方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及后盾所获得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是对自身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多半时间用于完成学业、提升自我,最终获得事业发展,是谭女士在照顾子女,家庭劳动中付出较多时间、精力,提供家庭生活保障而获得的。现双方离婚,林先生应该给付谭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林先生因婚姻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林女士主张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全职主妇、主夫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进行学业、职业进修,可以推定出主张的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因家庭内部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主张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导致主张难以被支持。但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尊重,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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