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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丈夫向婚外异性转账,妻子能要回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11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和被告文某于2011年7月28日登记结婚。2019年3月,文某和陈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开始同居。2019年7月,郑某得知二被告有不正当关系。文某在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工具,2019年至2020年间,先后赠与陈某63.5万余元。郑某得知丈夫文某出轨,还赠与婚外异性大量金钱,一怒之下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文某赠与陈某63.5万余元无效,并要求陈某返还原告63.5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文某无偿支付给陈某63.5万余元。被告陈某予以接受。被告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财产系文某个人财产,该赠与发生在文某与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郑某作为文某的妻子对文某私自处分共有财产有权主张撤销。

文某基于与陈某间不正当同居关系而将与郑某的共同财产赠与陈某,有悖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原告主张应予保护。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郑某63.5万余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未经对方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向婚外异性转账大额款项,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上述款项受让人主张全额返还。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会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如您需找青岛离婚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青岛遗产继承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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