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赵某(男)2019年结婚。2020年,赵某父母出资150万元支付首付,在青岛市崂山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登记在赵某一人名下,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25 年王某起诉离婚,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赵某主张房屋系父母赠与个人,应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判决】
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 房屋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赵某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赵某个人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 分割方式:考虑到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首付由赵某父母出资等因素,酌情确定赵某享有 60% 份额,王某享有 40% 份额。
三、 判决结果:准予双方离婚;房屋归赵某所有;赵某支付王某房屋折价款 92 万元(现值 230 万×40%)。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示:父母出资购房是离婚财产分割的最大争议点之一。
一、父母出资性质认定规则:
1、婚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推定共同财产;
4、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二、例外情形(认定为个人财产):
1、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书面协议、公证等);
2、婚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三、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建议:
1、父母出资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
2、可办理赠与公证,避免日后争议;
3、转账备注注明“赠与 XX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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