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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一定一人一半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3-27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周某(男)2018 年结婚。2020 年双方在青岛市李沧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 200 万元,其中首付 120 万元由周某父母出资,剩余 80 万元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未约定份额。2025 年陈某起诉离婚,要求房屋一人一半分割。周某主张首付系其父母出资,应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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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房屋性质认定:

涉案房屋系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割考量:

虽然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考虑到首付 120 万元全部由周某父母出资,双方对房屋贡献度不同,均等分割显失公平。酌情确定周某享有 65% 份额,陈某享有 35% 份额。

三、判决结果:

四、准予双方离婚;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支付陈某房屋折价款 87.5 万元(现值 250 万×35%)。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示: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但不等于一人一半。

一、法院分割考量因素:

1、出资来源及比例(首付、还贷);

2、父母出资情况;

3、婚姻存续时间;

4、子女抚养情况;

5、一方是否有过错(出轨、家暴等);

6、双方经济能力;

二、法智律师团队建议:

1、购房时明确约定份额(按份共有);

2、保留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

3、父母出资可签订借款协议或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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