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一定一人一半吗?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周某(男)2018 年结婚。2020 年双方在青岛市李沧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 200 万元,其中首付 120 万元由周某父母出资,剩余 80 万元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未约定份额。2025 年陈某起诉离婚,要求房屋一人一半分割。周某主张首付系其父母出资,应多分。

【法院判决】
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房屋性质认定:
涉案房屋系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割考量:
虽然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考虑到首付 120 万元全部由周某父母出资,双方对房屋贡献度不同,均等分割显失公平。酌情确定周某享有 65% 份额,陈某享有 35% 份额。
三、判决结果:
四、准予双方离婚;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支付陈某房屋折价款 87.5 万元(现值 250 万×35%)。
【法智律师解读】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示:婚后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是共同财产,但不等于一人一半。
一、法院分割考量因素:
1、出资来源及比例(首付、还贷);
2、父母出资情况;
3、婚姻存续时间;
4、子女抚养情况;
5、一方是否有过错(出轨、家暴等);
6、双方经济能力;
二、法智律师团队建议:
1、购房时明确约定份额(按份共有);
2、保留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
3、父母出资可签订借款协议或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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