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赵某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赵某某与案外人马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外人马某某房屋一套用于结婚后使用,购房款为38万元元。上述购房款由刘某某分多次转入赵某某账户,由赵某某向卖方付款。2021年7月,双方结束情侣关系,现刘某某要求赵某某返还上述购房款。
【裁判结果】
赵某某返还刘某某购房款38万元,诉讼费由赵某某承担。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刘某某支付赵某某购房款让赵某某买房是以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属附条件的赠与,应视为彩礼。现双方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刘某某要求赵某某返还购房款3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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