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方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基本案情】
王某甲与王某乙是夫妻,因其婚前没有购买婚房,在其婚后第三年,王某甲和王某乙想购买房产,后王某乙的父母出资首付款22万元以按揭的形式为王某甲和王某乙购买房产一处,该房产登记在王某甲和王某乙名下,为共同共有。XXXX年XX月XX日,王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和、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驳回了王某甲的诉求。在此期间,王某乙与其父母出具借条一份,XXXX年XX月XX日,因购房原因,王某甲、王某乙向王某乙父母借款22万元,借款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乙父母以此借条和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甲与王某乙偿还借款22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乙父母的诉请。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首先,借贷关系中一般都立字为据,以借贷人出具借条形式作为出借人请求返还的依据。正常情况下,出借人都会妥善保管借条。而赠与关系中,赠与人是通过赠与方式放弃了赠与物的所有权,一般不存在事后受赠物的返还问题,故赠与人没有必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赠与关系的存在。其次,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从中国现实国情来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进而,主张借贷关系这一低概率事件存在的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也与一般人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保持一致。综上,王某乙父母在向王某乙转款时未对款项性质作出约定,王某乙父母仅持有王某乙单方事后补写的借条,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系借贷,故该款项性质应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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