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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婚姻案例

婚姻案例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琐事离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基本案情】

XXXX年XX月XX日王某某与张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琐事吵闹,XXXX年被告张某外出一直没有回到双方共同居住处并失去联系。原、被告家庭共同财产位于XXXX省XXX市一处,原告在庭审中放弃该楼房的所有权。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离婚;

二、家庭共同财产:位于XXXX省XXX市一处归被告张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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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能否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根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量。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XXXX年被告张某某外出没有音信与原告分居至今未归,未尽夫妻义务。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原告王某某要求与被告张某某离婚,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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