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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不准离婚仍未和好,可见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08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自由恋爱,于2021年2月9日登记结婚。原被告于2022年9月1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王某1。原被告因性格上的差异,婚后常为琐事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加深,原告曾于2022年向本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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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二、婚生男孩王某1由被告王某某抚养,原告李某某自2023年开始于每年的1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孩子抚养费6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原被告因性格差距,婚后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能和好,可见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婚生男孩王某1由被告王某某抚养较为适宜,原告李某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6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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