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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2

实务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该形式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对于适用于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青岛离婚律师团队结合亲办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原告李某婚前签订了关于某区某路某街住房1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李某婚前交清房款首付款139149元。婚后原告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华夏银行办理贷款189000元。婚后原告共计偿还贷款50969.91元(到原告起诉时即2018年9月19日),原、被告缴纳楼房后期费用款14791元,原、被告共同装修费用70000多元。关于该房产的分割,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共同花费的部分应为原、被告共同财产。根据该房的现状、购买价格及时间、贷款数额、婚后装修花费、偿还贷款等情况,对该房作出如下分割:位于某区某路某街2-2-xxxx住房1套归原告使用,原告自己偿还剩余房贷;原告酌情给予被告补偿款5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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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举证证明应当分割的财产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使用。小产权房因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违法犯罪所得亦不在人民法院分割之列。

《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对过错方的否定评价,这里的过错指的是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情形。因此,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将该原则运用在财产分割请求中,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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