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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石某与王某离婚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1

【基本案情】

原告石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4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某1,2015年8月19日出生。另查明,原告曾起诉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驳后,原告到其娘家居住,一直与被告分居至今。现原告为请求与被告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诉来本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石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二、原告石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婚生女孩王某1由原告石某某抚养,被告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该女独立生活时某,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

三、驳回原告石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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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原告石某某要求与被告离婚被本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后,与被告一直分居至今,应视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原告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被告王某某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以确定为1500元/月为宜。被告王某某拒收人民法院传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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