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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尚未破裂,驳回离婚请求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7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不予支持离婚诉讼请求。青岛法智离婚律师结合亲办案例为你分析如下: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4年3月19日在青岛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5年5月14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1。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和信任致矛盾产生,经常争吵致关系恶化,故原告赵某某诉至本院。但原告赵某某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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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已交纳)。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已结婚多年,有一定婚姻基础。婚后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生育小孩。因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信任,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今后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多加沟通,增信释疑,多考虑家庭和小孩,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原、被告仍有和好可能。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会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如您需找青岛离婚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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