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尚未破裂,驳回离婚请求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不予支持离婚诉讼请求。青岛法智离婚律师结合亲办案例为你分析如下: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4年3月19日在青岛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5年5月14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1。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和信任致矛盾产生,经常争吵致关系恶化,故原告赵某某诉至本院。但原告赵某某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充分证据。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已交纳)。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已结婚多年,有一定婚姻基础。婚后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生育小孩。因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信任,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今后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多加沟通,增信释疑,多考虑家庭和小孩,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原、被告仍有和好可能。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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