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婚姻案例 婚姻案例

婚姻案例

夫妻闹离婚期间大额转账可被认为转移隐匿财产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2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9年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女儿。共同生活期间夫妻感情较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等,经主持调解原、被告同意和好,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在2022年10月6日-2022年10月10日期间,被告通过农业银行分三笔向案外人张某某转账共计26万元。原告于2023年4月向法院提起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

2022051150838301.jpg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5.6元。

【法智离婚律师说法】

本案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平等占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正当理由在短期内将款项转存至案外人名下,且没有正当理由,足以认定被告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原告主张分割婚内夫妻财产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转出大额存款,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予以少分,法院酌定原告应得份额为60%,被告应得份额为40%。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团队提醒您:我们推送的文章仅做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会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如您需找青岛离婚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请与我们联系,可进行免费咨询!

上一篇:感情尚未破裂,驳回离婚请求

下一篇:没有了!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免费咨询电话

18661709379

微信二维码
青岛法智离婚律师咨询
线